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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未知 编辑:天选资讯 时间:2023-05-17

  证券代码:688111    证券简称:金山办公公告编号:2023-024

  股东金山办公应用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PS香港”)、天津奇文一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奇文一维”)、天津奇文二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奇文二维”)、天津奇文三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奇文三维”)、天津奇文四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奇文四维”)、天津奇文五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奇文五维”)、天津奇文六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奇文六维”)、天津奇文七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奇文七维”)、天津奇文九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奇文九维”)(以上简称“奇文N维”)(上述9家股东以下合称“转让方”)保证向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办公”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400.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612,650股。

  ●WPS香港、奇文N维参与本次询价转让。WPS香港为金山办公的控股股东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非金山办公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奇文五维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奇文N维(除奇文五维)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北京金山奇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奇文五维的普通合伙人为北京奇文壹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山奇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金山办公于2022年9月3日公告的《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奇文N维与WPS香港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询价转让后,转让方合计持股比例由63.76%减少至62.76%,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

  截至2023年5月9日,转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WPS香港为金山办公的控股股东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金山办公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奇文N维(除奇文五维)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北京金山奇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奇文五维的普通合伙人为北京奇文壹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山奇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金山办公于2022年9月3日公告的《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奇文N维与WPS香港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注:1、以上表格中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系转让方截至2023年5月9日收盘后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2、因四舍五入,“持股比例”、“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转让后持股比例”加总存在尾差。

  2023年5月15日,转让方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612,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转让后,WPS香港及奇文N维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63.76%减少至62.76%。

  根据金山办公于2022年9月3日公告的《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奇文N维与WPS香港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为375.00元/股,为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437.01元/股的85.81%。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共送达324名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99名、证券公司56名、保险公司20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50名、私募基金管理人99名,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3年5月10日下午15:30至17:30,组织券商以邮件方式或现场送达方式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53份,报价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53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30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400.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61.265万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天选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金山办公股份中,参与转让的股东及受让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住所及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4、10-707(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托管第2650号)

  住所及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4、10-707(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托管第2655号)

  住所及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4、10-707(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托管第2654号)

  住所及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4、10-707(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托管第2653号)

  住所及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4、10-707(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托管第2646号)

  住所及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4、10-707(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托管第2645号)

  住所及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4、10-707(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托管第2644号)

  住所及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4、10-707(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托管第2643号)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金山办公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WPS香港为金山办公的控股股东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非金山办公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奇文五维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奇文N维(除奇文五维)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北京金山奇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奇文五维的普通合伙人为北京奇文壹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山奇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金山办公于2022年9月3日公告的《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奇文N维与WPS香港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资料来源:金山办公于2022年9月3日公告的《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已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了《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截至该公告披露日,WPS香港持有公司股份24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8%。奇文一维、奇文二维、奇文三维、奇文四维、奇文五维、奇文六维、奇文七维、奇文九维、天津奇文十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255,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3%。上述股份均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奇文N维股份于2020年11月18日起解禁上市流通,WPS香港股份于2022年11月18日起解禁上市流通。WPS香港拟通过大宗交易、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612,649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奇文五维拟通过大宗交易、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371,435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1645%;奇文N维(除奇文五维外)及天津奇文十维企业管天选团队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大宗交易、询价转让、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852,447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696%。

  公司已于2023年5月10日披露了《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3-022),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612,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实施完成上述2023年5月10日披露的减持计划。

  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2023年5月9日,WPS香港及奇文N维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1)公司已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了《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截至该公告披露日,WPS香港持有公司股份24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8%。奇文一维、奇文二维、奇文三维、奇文四维、奇文五维、奇文六维、奇文七维、奇文九维、天津奇文十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255,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3%。上述股份均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奇文N维股份于2020年11月18日起解禁上市流通,WPS香港股份于2022年11月18日起解禁上市流通。WPS香港拟通过大宗交易、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612,649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奇文五维拟通过大宗交易、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371,435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1645%;奇文N维(除奇文五维外)及天津奇文十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大宗交易、询价转让、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852,447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696%。

  2)2023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3-022),WPS香港及奇文N维拟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4,612,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

  3)2023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根据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400.00元/股。

  4)2023年5月15日,WPS香港及奇文N维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4,612,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WPS香港及奇文N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3.76%降至62.7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WPS香港及奇文N维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9,497,178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减持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天津奇文三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天津奇文四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天津奇文五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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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天津奇文七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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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天津奇文九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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