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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编辑:天选资讯 时间:2023-04-16

  首页-│天富娱乐注册│天富娱乐登录官网招商q+83670629小企业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而财务负担则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但目前国内局限于促进型经济立法对中小企业减负的重要作用,对管理型经济立法中的中小企业减负尚未形成重视,且域外的经验尚未形成统一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参考美国、欧盟和加拿大的相关文献,基于扎根理论构建管理型经济立法中实现中小企业监管减负的模型。研究发现,在立法流程中评估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和参考中小企业的意见是中小企业监管减负的前提和目的,更需要从“法规条文”和“时间与程序”出发降低中小企业应对监管的成本并提高其应对监管的能力,最终减轻中小企业的监管负担,实现中小企业发展。

  一直以来,中小企业都被认为是经济发展的“毛细血管”。中小企业不仅数量占据了企业总数的90%以上,还贡献了超过60%的GDP,创造了全球66%的就业岗位和86%的新岗位。由于经济发展常常与人均GDP、人均GDP增速和失业率等指标息息相关,因而可以认为中小企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并且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是“中小企业兴,经济兴;中小企业衰,经济衰”。

  就中小企业发展的要素来看,考量财务负担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有学者指出企业财务负担的加重可能给中小企业企业发展带来困境,甚至可能压垮中小企业的经营,因而减轻中小企业所承受的负担就变得尤为重要。减轻企业财务负担,可以帮助中小企业从困境中解脱出来,支撑中小企业的经营。从立法实践上来看,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出台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一系列政策和举措,比如有国务院出台的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以减轻其负担的《营商环境优化条例》,另外还有直接聚焦中小企业促进意在减轻其负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从学理上看,有学者认为中小企业促进法落实得好可以保障真正创新型的中小企业获得较好的发展空间。给予中小企业以适宜经营环境和促进政策确实有助于减轻他们的负担,但是促进型立法仅仅被作为是管理型立法的补充,不管在实践抑或学理中,相对更加重要的管理型经济立法反而在中小企业减负中被忽略了,尽管有学者指出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效性依旧成为疑问,但是很少有研究可以跳出只关注促进型经济立法的桎梏来探讨能否从改进管理型经济立法的角度出发实现中小企业的减负,也就是如何实现中小企业监管减负的问题,在实践中依然如此。

  反观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早在19世纪80年代就开始出台相关的法案指导中小企业的监管减负并最终体现到与中小企业密切相关的管理型经济立法上。在国内有研究已经开始对一些国家和地区关于中小企业减负的政策进行了梳理,认为在这一问题上欧盟制定了详细的行动计划,但是偏向于具体制度的借鉴,忽略了其具体如何实现的经验总结。于是本文尝试从全球GDP排名靠前且出台了相关中小企业监管减负政策的国家政策材料入手,运用扎根理论的方法,讨论域外国家的管理型经济立法如何实现中小企业监管减负,以怎么样的方式实现,在具体条文中如何体现的一般规律,构建模型以期解决问题,为我国甚至其他国家管理型经济立法提出改进建议,实现中小企业监管减负。

  正如前文所述,怎样实现中小企业减负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着重考量的因素。不论是在学理研究还是政策实践中,促进型立法都被作为是实现中小企业减负的重要方法,但是仅有促进型立法并不能完全实现其目标,同样需要考虑管理型立法。从营商环境优化的角度来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性质上属于促进法,因而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政策法规从某种程度是来说都属于促进型的政策法规。在学理研究上,有学者认为优化营商环境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根本途径。因此,为优化营商环境,可以通过降低中小企业相应的创新成本和融资成本来达到降低中小企业负担的目标。在实践中,国务院于2019年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提到“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同样《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通过“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间接方法来降低中小企业在竞争和办理相关事务中的成本来降低中小企业的负担。除了优化中小企业所在的营商环境来降低中小企业负担,还有直接出台有关中小企业的促进型法规来实现这一目标。2017年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就从“财税“”融资“”创业”和“市场”等领域直接对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支持,也实现了中小企业的减负目标。有学者也指出中小企业促进型立法可以重塑中小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专门的“促进型法”可以解决企业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在中小企业和大企业在风险承担和成本承担确有差别的前提下,包括优化营商环境和中小企业的专门的促进型法规确实可以直接降低中小企业的成本和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从而实现中小企业减负。但是有学者指出,促进型立法具有过于抽象且无法落地的不足,从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相关条例来看,这部法律有明显欠缺。也就是说,中小企业促进法包括《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带有促进法性质的政策法规在中小企业减负的过程中并未能发挥充分的作用,依然需要从促进型立法外寻找能实现中小企业减负的有效方法。从内容属性上来说,促进型立法是对管理型法律予以补充的部分,从管理型立法出发讨论如何实现中小企业减负可以成为研究的重点。

  我国当前学术研究并未将管理型法规与中小企业减负联系起来,且实践中由于未在管理型立法中考虑中小企业减负,导致中小企业有可能承受不成比例的监管负担。现有研究仅仅指出“在中小企业的立法体系内,‘管理型’的立法与促进型的同样重要”,但管理型立法如何重要,当前的管理型立法如何适应中小企业减负的要求尚未进行深入的研究。有学者认为,“如果法规同样适用所有企业,那么小企业相对于企业规模的成本将高于大企业(Dustin Chambers 2022)”,也就是说法规如果不在立法中考虑企业规模非但不会降低中小企业的负担,甚至会增加其负担。但在我国实践中,仅促进型立法考虑到了中小企业,而在对法规检索的过程中,并未看到管理型法规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条款,这种现象导致了随着管理型法规的增多中小企业可能会承担与其规模相比不成比例的监管负担(Dustin Chambers 2022)。

  相比中国的立法实践,域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始从管理型经济立法入手尝试减轻中小企业的监管负担。早在1980年,美国就已颁布针对中小企业的《灵活监管法案》,以期评估和降低联邦规则制定所给中小企业带来的负担。欧盟在其2008年的小企业法中提出:“欧盟和成员国应在设计监管立法时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特点”。世界银行《2013年营商环境报告》的副标题为“更智慧地对中小企业进行监管”。这些法案的实施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研究指出,中小企业和美国公众已经从《灵活监管法案》中受益(Keith W. Holman 2005)。欧盟也在报告中指出其已经采纳的200个建议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这些法案如何具体落地到管理型经济立法,在管理型经济立法中如何表现,如何指导中小企业监管减负的实践尚未形成统一的经验和规律,没有办法具体指导在实践中如何改进现有的管理型经济立法以降低中小企业的监管负担。因各国各地区没有形成统一的做法和经验,故在借鉴域外关于中小企业减负的经验时,国内的研究也只偏向某些国家的某些制度借鉴。有学者指出欧盟采取简化立法和行政规定等方式在立法过程中考虑对中小企业负担的影响,欧盟从法律的影响评估等方面降低中小企业的监管负担,这些经验都偏向具体制度而忽视了作为制度最终落度的管理型经济立法,既不一定符合本国中小企业监管减负的实际情况,也难以找到各种制度之间的联系。

  总结来说,在对文献进行梳理后,可发现三个问题:第一,对于我国当前的中小企业减负问题,不管是在实践还是学术研究中都重视运用促进型经济立法来实现,促进型经济立法。这尽管可以起到一定的效果,但仍需要从促进型经济立法的反面即管理型经济立法来进一步实现这一目标。第二,我国当前实践和学术研究对在管理型经济立法实现中小企业减负并不重视,反而使得中小企业在不区分企业规模的管理型经济立法中承担了不成比例的监管负担。第三,尽管国外有在管理型经济立法中实现中小企业监管减负的实践,但是并未形成统一的做法和经验,导致我国当前研究偏向具体制度的借鉴,这种借鉴不能指导实践也不完全符合我国的国情。因而,需要依据科学的方法梳理域外政策材料里中小企业减负在管理型经济立法中展开的方式,具体体现的规律,构建模型来指导我国的管理型经济立法实践。

  本文选取质性研究中的扎根理论方法,并将检索到的域外各国各地区共27篇相关文献的关键部分作为数据进行管理型经济立法中的中小企业减负研究。

  要解决上述问题,需要选取适合梳理域外政策材料的方法来找到其中统一的规律和经验。为此,本文选取运用最广泛的程序性扎根理论方法对域外管理型经济立法中的中小企业减负的情况进行梳理,形成对应的模型。扎根理论是经验事实中抽象出新的概念和范畴的方法,最早由格拉斯(Barney Glaser)和施特劳斯(Anselm Strauss)首次提出,一般被认为是通过系统的程序针对某一经验或现象来归纳出相关理论和范畴的一种质性研究方法。扎根理论的优点在于,可以在没有前提和假设的情况下,从翔实的资料文本中自下而上的归纳并演绎核心概念,对于研究而言,如果有足够充分且翔实的资料和文本,运用扎根理论的方法可以梳理出其中包含的相关理论和相互之间的关系,来构建资料文本中所体现的模型。对于本研究来说,从1980年的美国《灵活监管法案》到2008年欧盟出台的小企业法都在其实施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报告和评估材料,详细地讲述了这些法案是通过何种流程在管理型经济立法中实现。并且,当前针对这些材料未能形成一致的理论和模型,于是扎根理论成为最适合梳理这些材料构建模型的研究方法。在扎根理论形成的过程中出现了三大流派,分别是经典扎根理论、程序化扎根理论和建构型扎根理论。选择何种流派的扎根理论方法,关系着不同的研究流程。尽管三大流派的编码方式各不相同,但三大扎根理论学派都遵循着一致的认识论原则,在认识论上并无较大的差别。由于程序化扎根理论在我国学者研究中广泛应用,且运用程序化扎根理论方法的论文总体占使用扎根理论方法论文总数的83.9%),因而程序化的扎根理论方法相比于其他流派在我国更成熟运用更广泛,所以本研究选取程序化的扎根理论方法作为研究方法。根据程序化扎根理论的研究步骤,本研究第一步进行文献的回顾与再次提出研究问题,第二步收集各国各地区在管理型经济立法中实现中小企业监管减负的法案和评估材料作为数据,第三步将相关文献和材料进行开放性编码和范畴提炼、主轴性编码和选择性编码并构建模型,第四步进行理论饱和度的检验,最后进行模型的阐释并提出结论。

  研究第二步,收集典型性国家的中小企业监管减负的政策并找到相应运用到管理型经济立法的具体案例。可在选取国家的官网检索既符合扎根理论要求又符合主题的材料,并进行汇总和整理。扎根理论的数据包括访谈、反思、文本、文献、观察、问卷、备忘录等。就数据的类型来说,可以运用扎根理论的数据类型是多样且丰富的。对于收集数据的要求,扎根理论仅强调研究样本数据的丰富性,但是在学者的研究中并未提到扎根理论对数据有其他的要求。因此,在符合中小企业监管减负主题的前提下,本研究以扎根理论要求类型和数量尽可能丰富的数据作为研究的对象,选取世界GDP靠前且出台了中小企监管减负政策的国家——美国、欧盟和加拿大相关报告、法规和宣传材料作为数据开展研究。

  美国作为2021年全球GDP第一的国家,在1980年出台了针对中小企业的《灵活监管法案》,中小企业监管减负是美国《灵活监管法案》的重点。由此,美国国会于1976年设立的美国小企业局宣传办公室从2009年开始对联邦各机构对《灵活监管法案》的遵守做出报告,内容包括联邦各机构(包括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和劳工部等与小企业相关的机构)遵守《灵活监管法案》的成功案例以及如何在管理型经济立法中体现的报告,还包括附件对《灵活监管法案》修改和补充的梳理,可以充分体现管理型经济立法中的中小企业监管减负的主题。在对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官网的RFA报告板块进行查询过程中,检索到了美国2009-2021《灵活监管法案》共12篇遵守报告,选取其中第五章“小企业监管成本节约和成功案例”,其中内容包括联邦各机构如何通过修改管理型经济立法实现中小企业减负的成功案例。

  作为欧盟成员,德国和法国分别是2021年全球GDP第四和第七的国家,且欧盟在2008年出台了小企业法,其中第三条原则为“欧盟和成员国应先考虑小的原则设计规则,在设计立法时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特点,并简化现有的监管环境”,这种做法符合在监管型经济立法中进行中小企业监管减负的主题。首先,在欧盟官网检索“中小企业”和“小企业法”得到相关文献;其次,在欧盟官网“创业与中小企业”版块的“中小企业战略”的“中小企业测试”和“中小企业绩效考核“两个部分,梳理相关举措、报告和良好案例,共检索到6篇关于欧盟小企业法第三条原则的相关文献,内容包括降低中小企业监管负担的要求和优秀的案例等。

  加拿大2021年在全球GDP中排名第九,且加拿大政府也在2012年出台了减轻中小企业监管负担的有关政策,包括“一对一规则”和“小企业镜头”两种具体举措。其中“一对一规则”为“确定并估计监管提案对加拿大企业的行政负担影响的成本,并在不影响加拿大人的健康安全、保障环境和经济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减轻监管负担”。“小企业镜头”包括“站在小企业的视角要求联邦监管机构在设计法规时,识别并考虑小企业的需求;并在考虑小企业的行政和合规成本时,鼓励监管机构酌情为小型企业提供替代的合规和行政选择”,这种举措符合在管理型经济立法中实现中小企业减负的主题。并且,加拿大政府在2013-2021年间出具了关中小企业减负政策实施的相关评估报告,在加拿大政府官网的监管评估与结果版块可以检索到一共9篇内容涵盖2013-2021间有关上述政策实施的具体案例以及具体实施办法的报告。

  综上,因为各国尚未形成中小企业监管减负的一般经验,所以相关部分的内容较为分散,多集中在监管改革的相关文件中,但是有一些国家会在政府官网上或通过中小企业管理机构整理公布有关中小企业监管减负的政策文件以及运用在管理型经济立法中的良好案例。在对典型国家和地区美国、欧盟和加拿大的官网进行检索后,共整理出包括美国12篇欧盟6篇和加拿大9篇的27篇有关管理型经济立法中中小企业监管减负的相关文献(见下表),形式包括报告、表单、倡议和法规等,其语言为英文。在仔细阅读全文后,我们筛选出在管理型经济法规中运用中小企业减负的关键内容,包括如何实现监管减负,具体的条文如何变化等内容,之后对这些内容编码并构建相应体系。

  在进行开放性编码的过程中,共切分出273个在管理型经济立法中运用中小企业监管减负的做法,在经过合并、组合后形成14个概念,在对14个概念进行提炼后形成7个范畴,构成了管理型经济立法中中小企业监管减负的全部开放性编码,完成了扎根理论的第一步。

  开放性编码是指在确定选择性编码前,对文献的不断比较分析,也可以被看作是扎根理论文献编码过程中的第一个步骤。具体做法是将收集的资料打散,赋予概念,然后再以新的方式重新组合起来的操作化过程,即开放性编码需要将现有的文献进行逐字逐句地阅读,然后按照不同的类型进行切分,将切分的部分赋予不同的概念,并将相同或相似概念的部分重新组合形成互相区别的概念群,然后再将概念进行提炼和组合形成新的范畴。在本研究中,我们首先将全部的文献导入质性研究NVIVO软件,然后进行逐字逐句地阅读,并将其按照不同类型的部分进行切分,并对切分的部分初步赋予概念。在进行逐字逐句地阅读后,共切分出273个在管理型经济立法中运用中小企业监管减负的做法,然后对273个做法初步赋予相应的概念,并将具有一致概念的做法合并。例如,在2009年美国《灵活监管法案》评估报告中就提到“2009年的《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案》(Pub.L No.111-5)将3%的预扣款要求的生效日期推迟了一年以降低中小企业的监管负担”;加拿大2014-2015年记分卡报告中也提到“为了减轻对小企业的影响,其中拟议修正案的实施将推迟90天”,由于这些做法都推迟了法规的生效时间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准备时间,所以被合并为同一概念,最终共形成14个相应的概念。

  在此基础上,再将14个概念进行提炼和组合形成新的范畴。例如,“废除、撤回对中小企业造成监管负担的条文”“修改法规条文来缩小法规适用的范围”和“在法规条文中免除中小企业报告的责任”可以归纳为“免除监管”的范畴;“修改法规条文来降低针对中小企业的监管标准“和“在法规条文中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标准”可以归纳为“降低监管标准”这个范畴。经过这一阶段最终形成了“免除监管”“时间豁免”“法律责任豁免”“灵活性选项”“降低监管标准”“考虑中小企业”和“简化、明确监管过程”7个范畴,最终形成下表,完成了扎根理论的第一步。

  在完成扎根理论的第一步后,紧接着开始扎根理论第二步——主轴编码:将第一步得到的7个范畴进一步归纳组合,发掘其之间的关系,最终形成三个主要范畴。主轴编码是将开放性编码中得到的各项范畴进一步归类,并对范畴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梳理的过程,其具体做法是发现开放性编码所得到的范畴之间的联系,并进一步聚类,最终归纳出更简练的主要范畴。在本次研究中,我们先寻找第一步形成的7个范畴之间的联系,发现“考虑中小企业”贯穿在管理型经济立法中实现中小企业减负的过程始终,不管是在立法前,立法中或者立法后都需要在立法流程中考虑到对中小企业的影响以及中小企业的意见,其影响立法的每一个阶段。“免除监管”“法律责任豁免”“降低监管标准”和“灵活性选项”都是在对法规条文进行修改或者直接规定来实现中小企业监管减负的。“时间豁免”和“简化、明确监管过程”是在法规条文基本上确定之后对其生效时间和监管的程序进一步明确。于是我们归纳出三种主要范畴分别是“立法影响”“法规条文”和“时间和程序”,其中“考虑中小企业”被归入“立法影响”的主要范畴中,“免除监管”“法律责任豁免”“降低监管标准”和“灵活性选项”被归入“法律条文”的主要范畴中,而“时间豁免”和“简化、明确监管过程”被归入“时间和程序”的主要范畴中,最终将7个范畴归纳提炼为3个主要范畴,最终形成下表,完成扎根理论的第二步。

  在完成扎根理论的第二步后,开始选择性编码,将主轴编码得到的三个主要范畴归纳“在管理型经济法规中实现中小企业监管减负”的核心范畴,并梳理相互之间的故事线构建模型,完成扎根理论的第三步。选择性编码是指从主范畴中发掘核心范畴,并以故事线的方式分析核心范畴和主范畴及初始范畴之间的相互关系,最终构建模型的过程,而故事线是选择性编码的最关键步骤。具体做法是研究者应深入挖掘和分析核心范畴间的因果关系,并采用认知地图来表达,即首先归纳出核心范畴,再根据核心范畴构建出主要范畴之间的故事线,最后形成围绕核心范畴,由主要范畴构成的实质性模型,来解决核心范畴所提出的问题。首先,我们确定核心范畴为“在管理型经济法规中实现中小企业监管减负”;其次“立法影响”贯穿全过程,也是中小企业监管减负的前提与背景;再次,在“法规条文”中,不管是直接删除对中小企业造成监管负担的条文,还是降低对中小企业的监管标准,抑或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可选择的灵活性选项,都可以直接降低中小企业应对监管的成本;最后,在“时间和程序”中,无论是通过推迟、延长中小企业应对监管的准备时间还是简化履行监管的程序都是提高了中小企业应对监管的能力。不管是使得中小企业可以影响到立法过程,还是降低中小企业的监管成本或者提高应对监管的能力,都是在管理型经济法规中实现中小企业监管减负的关键部分,最终形成下图,完成扎根理论的第三步构建出相应模型。

  在进行选择性编码和模型构建后,需要继续对理论饱和度进行检验,在检验后认为本研究理论饱和度达到饱和,完成研究最后一步。理论饱和度是决定何时停止采样的鉴定标准,因此在扎根理论的最后一步,为了决定何时停止继续编码,需要进行理论饱和度的检验来判断。理论饱和度检验的具体做法是指数据的增加不能再进一步发展出新的范畴的时刻,此时停止采样,即在研究中在对同一主题的其他文献进行编码后,与已有编码进行对比发现并未产生其他的范畴,即达到了理论饱和度的饱和,完成全部研究。本次研究随机抽取两份文献的样本导入NVIVO进行扎根理论的开发性编码、主轴编码和选择性编码,与已有的14个副范畴,7个主要范畴和1个核心范畴对比发现并未产生新的范畴,因此可以本次的研究的理论饱和度达到饱和。

  考虑中小企业是指,在立法流程中评估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和参考中小企业的意见,这是在管理型经济立法中实现中小企业监管减负的前提和目标。首先,影响规制政策有效执行的关键因素就包括规制对象的特点,因此,若要实现中小企业监管减负就应该评估中小企业;因为中小企业本身决定管理型经济立法会给中小企业带来何种监管负担,所以在立法流程中根据中小企业评估对其影响就非常重要。其次,由于立法机关主动去考虑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并不全面,甚至有可能评估与结果不相称,因此,还需要参考中小企业的意见表达;因为一个公正的立法程序需要不同立法主张、意见建议等可以得到充分表达。换句话说,充分考虑中小企业对管理型经济立法的意见使得中小企业监管减负更公正。最后,评估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和参考中小企业的意见是贯穿立法流程,不仅可以评估新规则对小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还可以而且应该被用来评估如何从一开始就实施减轻小企业负担的特别措施。

  美国《灵活监管法案》、欧盟小企业法第3条原则和加拿大“中小企业镜头”首先提到的就是在立法中考虑到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同时征求中小企业的意见。欧盟小企业法第三条提到欧盟和成员国应根据“先考虑小”的原则设计规则,并在设计立法时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特点。以实际做法举例,英国自2003年起设计的小公司影响测试(SFIT)旨在为政策制定者提供足够的指导以确定对小企业的影响,因此,现在90%以上的监管影响评估都包括小企业影响测试。就征求中小企业意见来看,在卢森堡,任何有关小企业的立法建议都必须咨询商业委员会和职业委员会。美国《灵活监管法案》也要求“各机构征求小企业、小组织和小政府管辖区的意见和评论,以审查拟议和现有规则对这些实体的影响”,并在实际做法中要求CMS(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改进其RFA分析,理解受影响的小型实体的关切,并考虑他们建议的替代方案。总结来说,若要实现中小企业的监管减负,需要在管理型经济立法过程中评估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参考中小企业的意见,并将这种做法贯穿立法流程的始终。

  在“法规条文”中,不管是直接删除对中小企业造成监管负担的条文,还是降低对中小企业的监管标准,抑或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可选择的灵活性选项,都可以直接降低中小企业应对监管的成本。

  免除监管是指,废除、撤回对中小企业造成负担的条文或者将该条文所覆盖的范围缩小,使得中小企业可以免除监管。在扎根理论中,共得到51个参考点,也就是在总体273个做法中51个都采用了免除监管的方式。这是因为免除监管是降低中小企业监管成本最直接也是效率最高的方法,如果监管给中小企业带来的成本实在是过高也就是监管负担过大,一般会使用这种方式。具体表现为直接删除相应的条文或者缩小监管的范围,也就是将条文所覆盖的范围缩小。比如,2013年2月7日,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撤回了拟议的规则,认为在评论期间收集的信息表明,该规则的拟议成本将超过收益,从而节省1500万美元的成本。联邦航空局的规则通过将限制空域的面积缩小了约1800平方英里,并从最终法规中删除了33个小型机场和直升机停机坪,从而减轻了其影响。综上,若监管给中小企业带来的负担过大可以采用免除监管的方式,删除条文或者缩小法规所监管的范围。

  法律责任豁免是指,部分豁免或全部豁免在某个标准下的法律责任,即中小企业在被监管的过程中,不承担全部或部分法律责任。与免除监管相比,如果所有的小企业都被免除监管,那么由于中小企业的数量过多,该法规可能无法实现其目的。因此可以采取法律责任豁免的方式,设定一个阈值,免除这个阈值下面中小企业的法律责任,这个阈值包括营业额、利润、销售额或资产。或者直接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中小企业进行豁免,最终达到监管减负和实现法规目的的平衡。以现实中的做法举例,比如,丹麦已将必须设置“雇员安全小组”的公司门槛从5人提高到10人,意味着有37587家企业被免除了建立雇员安全小组的义务,使其总数达到74174家,在国家层面上将雇员少于10人的企业的年度监管负担减少了300万欧元。再比如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在关于在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预防壳蛋中肠道沙门氏菌的规则中决定豁免生产少于3000个鸡蛋的鸡蛋生产商。这个方案豁免了90%的农场,同时保护了美国公众。综上,若想达到监管减负和实现法规目的的平衡,可以采用法律责任豁免的方法,部分豁免或全部豁免某个标准下中小企业的法律责任。

  灵活性选项是指,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监管下的替代选项或者允许中小企业采取新方式(如互联网、电子形式)来应对监管。在豁免法律责任时,阈值往往难以确定,于是在管理型经济立法中,可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替代选项,或者允许中小企业采用效率更高且成本更低的新形式,以降低中小企业应对监管的成本中小企业可以选择更适合自己特点的履行监管的方式,也可以选择更简便更快捷的电子形式。比如,美国环保局在固体废物的条例中通过建立一个新的规则制定程序,以灵活的标准来指定非废物,为其他非废物类别提供了另一种选择。从2004年1月1日起,斯洛伐克的小企业(即免征增值税的自然人)可以选择不采用标准的税务会计。在加拿大,海关法允许企业访问一个免费的因特网门户,以电子方式提交所需信息。这些方式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监管成本。在灵活的选项中,所有企业仍然面临相同的报告要求,但是所需要的成本相应降低。综上,若法律责任豁免的阈值难以确定,可以在管理型经济立法中为中小企业设定一个替代选项或者允许中小企业采用新方式来履行监管。

  降低监管标准是指,直接降低中小企业的监管标准或者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一个适合的标准,这样也可以降低中小企业的监管成本。就比如降低考题的难度或者制定一套适合的考题可以减少应试准备的成本一样,事实上,在监管中生产经营者往往通过降低质量安全标准来降低成本。与其让中小企业违背监管的规则,还不如在不违背法规目的前提下降低中小企业服从监管的标准或者根据其特点制定一套标准。比如,加拿大《度量衡条例修订条例》原本的规定为“零售食品行业实行两年一次的考试”,在确定的最终规则中修改为“年检:渔业产品,林业产品,谷物和大田作物产品和服务,乳制品贸易;两年期检查:矿业产品,下游石油,零售汽油贸易;五年检验:零售食品贸易”,即根据不同行业中小企业的要求确定不同的考试标准,也就是为中小企业量身制定一个标准。再比如美国食品和营养服务部确定的《加强补充营养援助计划(SNAP)中的零售商标准》减少了概述的存货要求以减少小实体的负担。具体而言,食品和营养服务部对以下三类食品的拟议库存要求做了重大修改:乳制品、面包和谷物以及肉类、家禽和鱼类。这些变化导致每个受影响的公司估计节省58.89美元,最终中小企业将节省至少1370万美元的初始合规费用,从而实现监管减负。

  “时间和程序”是通过推迟、延长中小企业应对监管的准备时间,或简化履行监管的程序,以提高中小企业应对监管的能力。正如前文所述,就像降低试题的难度可以减轻考试复习的成本从而减轻考试的负担,通过延长考试的准备时间或者减少考试的流程也可以达到提高应试者的考试能力,从而达到减轻负担的目的。关于中小企业监管减负问题,也是这样的道理。

  时间豁免是指,分阶段推行政策或推迟法规的剩下时间,以给中小企业更多的准备时间。在监管的过程中,给中小企业更多的准备时间可以提高中小企业应对监管的能力。在扎根理论中,“时间豁免”共54个参考点,是在管理型经济立法中运用中小企业监管减负的首要选择。举例来说,美国民用机构采购委员会和国防采购条例委员会修订了《联邦采购条例》(FAR),最终条例的实施被推迟到2009年6月30日,六个月的成本节约总额为11亿美元。

  同样,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2年3月11日关于从事移动道路运输活动人员的工作时间安排的第2002/15/EC号指令规定了工作时间安排的最低限度。该规则于2005年生效,但自雇司机——即微型企业——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期,该指令在2009年3月23日前不适用他们。

  分阶段推行政策的例子,如美国动植物检疫局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出口认真规则同意分阶段收取行政费用,逐步实施的结果是一次性节省600万美元。因此,通过域外的优秀案例可以得知对中小企业进行时间豁免,即分阶段推行政策或推迟法规的剩下时间,确实可以提高中小企业应对监管的能力,从而实现中小企业减负。

  简化、明确监管过程是指,减少或简化中小企业履行监管的程序,并明确相应的流程,降低中小企业履行关键程序的难度,因为履行监管的程序对于中小企业也是监管负担。事实上,对于没有经验的中小企业来说,必须履行监管程序可能会引起不确定性,因为中小企业不知道哪些步骤和程序是必要的,减少、简化中小企业履行监管的程序可以降低中小企业理解并应对监管的难度,从而达到提高中小企业应对监管的能力。这种做法是最具有难度的,从扎根理论只归纳出13个参考点就可以得出。但是,从域外的实践来看,也有域外国家有着这样的经验。比如,比利时为初创企业提供的一站式服务和一站式商店来处理所有相关的行政步骤,使2003/2004年的新企业增加了12%,2004/2005年增加了5.5%,这表明提高中小企业应对监管的能力使企业家乐于创业。同时,美国环保署于2019年2月22日根据其资源保护和恢复法敲定了管理医药危险废物的新标准。规则提供了监管的确定性,澄清了非处方药将不被视为固体废物,为小企业节省的成本约为1970万美元。这说明明确监管的流程确实可以提高中小企业应对监管的能力。

  中小企业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而财务负担则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不管是从目前学术研究抑或实践层面来说,促进型立法都被作为是实现中小企业减负的重要方法,但仅有促进型立法并不能完全实现其目标,还需要考虑作为促进型立法反面的管理型立法。但是,我国当前实践和学术研究对在管理型经济立法实现中小企业减负并不重视,使得中小企业在不区分企业规模的管理型经济立法中承担了不成比例的监管负担。反观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早在19世纪80年代就开始出台相关的法案指导中小企业的监管减负,并最终体现到与中小企业密切相关的管理型经济立法上,但并未形成统一的做法和经验。

  面对国内局限于促进型经济立法对中小企业减负的重要作用,对管理型经济立法中的中小企业减负尚未形成重视,且域外的先进经验尚未形成统一的做法和经验。本研究整理了美国12篇、欧盟6篇和加拿大9篇共27篇有关管理型经济立法中中小企业监管减负的相关文献,基于扎根理论构建了管理型经济立法中实现中小企业监管减负的模型,厘清了文献中“立法影响”“法规条文”和“时间与程序”之间的关系。首先,在立法流程中,评估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和参考中小企业的意见可以减轻中小企业的监管负担,这是在管理型经济立法中实现中小企业监管减负的前提和目标。其次,降低中小企业应对监管的成本也可以减轻中小企业的监管负担,可以直接删除对中小企业造成监管负担的条文,也可以降低对中小企业的监管标准,还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可选择的灵活性选项。最后,推迟、延长中小企业应对监管的准备时间和简化履行监管的程序,都可以提高中小企业应对监管的能力,减轻中小企业的监管负担。

  中小企业的监管负担在当前研究中很少得到关注,而如何通过修改与完善直接影响监管负担的管理型经济立法以实现中小企业的监管减负,同样没有形成一致的做法。中小企业在管理型经济立法中所承担的不成比例的监管负担,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但是,一直以来只关注促进型经济立法对中小企业的作用的研究和实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直面管理型经济立法,总结域外的先进经验,识别其中优秀的做法并构建中小企业监管减负的模型,最终减轻中小企业的监管负担实现中小企业发展,给经济发展带来动力。

  原标题:《胡新瑞|管理型经济立法中中小企业减负的实践路径——基于域外经验的扎根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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