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广告 1000x90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资源 > 设计理论 > 正文

观点|理解设计治理:概念、体系与战略

来源:未知 编辑:天选资讯 时间:2023-05-25

  本文将重点阐释设计治理的基本内涵和价值,包括设计治理问题的产生、设计治理的基本含义、设计治理的学科价值和设计治理的国家战略价值等。

  设计治理问题的提出主要有三大原因:当代设计学理论体系建设的需要、美好生活追求的需要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需要。

  众所周知,设计伴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的,其历史悠久,一部人类史也是一部设计史。而对于设计有关的针对性问题,思考和研究则是近代才出现的,是伴随着工业文明到来而产生和发展的。

  据考证,设计学研究产生于18 世纪中期(与经济学、美学等现代学科同时产生)的英国,而且一直是隶属于艺术或美术之中。

  天选团队

  直到1998 年,设计学科才出现在中国教育部的学科目录之中(文学门类——艺术学——艺术设计或设计艺术学)。

  2011 年艺术学升格为门类,设计学升格为一级学科。虽然有了设计学名分,但设计学的核心建设还处于百废待兴之中,需要设计学界全方位展开长期而有系统的考察、实践与研究,努力构建中国当代设计理论体系,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当代世界设计学术事业而努力。

  2004 年以来,由于学科建设的需要,我除了继续从事美学研究之外,我的学术精力大多放在了中国当代设计理论体系建设与系统探索领域。虽然这个领域是一项十分庞大而艰巨集成式的系统创新工程,非我个人力量所能为之,但一直恪守自己的本职工作与历史责任,长期坚守,时刻铭记“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箴言,排除一切干扰,尽心尽力工作,为创建中国设计学派,构建中国当代设计理论体系,而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设计学,才刚刚开始,建构合理的内在逻辑及其基本知识体系是当代设计学建设的主要目标和系统工程,涉及到整个设计界各行业、各领域、各系统的全方位实践与研究的系统展开与通力合作,难度极大,触及维度极广。

  关于设计治理理论问题,我在2019 年11 月拟定将于2020 年6 月18 日在湖南湘潭湖南科技大学举行的《中国设计理论与技术创新问题学术研讨会——第四届中国设计理论暨第四届“中国工匠”培育高端论坛》会议议题时拟定了一个子议题——“设计治理理论与科技创新”。

  这也是与时俱进,继续探索设计理论体系建构问题的结晶。我认为当代设计理论体系至少内涵三大基本板块:基础设计学(元设计学Meta-Designology,设计的设计学)、实践设计学(应用设计学Prax-Designology)和产业设计学(社会设计学Social-Designology)。

  依据目前设计学科实践与理论研究发展趋势,努力探索设计学体系建构和内涵建设问题,尤为重大。从设计学科本身的理论体系建构方面而言,我曾于2018 年提出过“设计资本理论”作为产业设计学(社会设计学)的基本范畴,而“设计治理理论”同样也是社会设计学的极其关键性的建构范畴。

  因此我将“设计治理”作为“社会设计学”的核心范畴问题提出,并以期深入系统探索设计学理论体系的基本结构以及设计学科对人类文明建设推动作用和价值问题。

  但在中国的提出并加以系统思考与研究,无疑将对中国当代设计理论体系的建构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设计治理主要属于设计产业理论研究领域,也就是社会设计学研究领域,涉及到设计学内在的理论系统与实践系统的互动,还涉及到设计学的外延问题,包括设计行为与社会生活、社会实践、社会空间、社会发展等相互联系的问题。

  所谓美的,是指符合美的规律所创造出来的生活方式与样态,是一种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度统一状态,更多的是指向一种高品质生活状态。

  而所谓好的,是指当代社会发展的和谐秩序和方向,更多的指向一种富足生活状态。美好的生活是人类高品质的社会生活的重要一部分。

  现实生活中,常听到“十大最丑建筑”之类的事件,存在着大量不尽人意不合理的设计产品。这些事件充斥着人们多当代生活中各类无序的不满情绪或评价。以至于,习主席也专门公开指出和批评了“奇奇怪怪的建筑”问题。而且还产生“第五届中国十大丑建筑”等评选活动。

  当然也有各类“好设计”的评选活动,还有各类美化生活的运动,衣食住行等基本方面而言社会生活问题。由此可见“设计治理”也成为美好生活世界创造、发展而赋能的重要手段。

  特别是,2020 年年初的新冠肺炎病毒的发生,我提出的“设计治理”问题,立刻成为了设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前沿性的核心问题。当前国家的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城市治理的微细方式、数字治理、新乡村建设与治理、社区治理系统等问题都涉及到设计治理问题,具有十分现实意义。

  在我的倡导下,在2020 年9 月18 日《中国设计理论与技术创新问题学术研讨会——第四届中国设计理论暨第四届“中国工匠”培育高端论坛》论坛中,与会学者围绕“设计治理”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和有益探索。

  这些讨论概括来讲涉及“设计治理”的理论维度和实践维度两个方面。理论维度,主要尝试探讨设计治理理论中的一些基本内涵问题,包括设计治理的概念、基本含义、基本特征等。如,南京林业大学李青青在翻译了英国学者 Matthew Carmona, Claudio de Magalhães, and Lucy Natarajan 所著《设计治理》( Design Governance——The CABE Experiment)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展开对设计治理本体问题的探讨。

  在对其设计治理的概念内涵、治理工具做了介绍和分享的基础上,从设计治理的目标、工具、过程三个维度对生态文明建设做了进一步阐述,一方面提供了理解生态文明建设的另一种视角,另一方面也说明设计治理尽管作为一种学术概念的研究比较滞后,但是作为一种事实,设计治理实际上已经在运作了。

  实践维度,则具体探讨实践项目中,设计已介入到了城市改造、乡村治理、美化生活等诸多方面。如东南大学徐习文探讨了设计治理中的乡村建设领域,突出了乡村建设中的服务设计与乡村体验,这种探索突破了乡村复兴探索存在的共性问题,即规划设计是设计师为主导、以“物件中心”取向的乡村设施、乡貌美化的思考范式,转向为一种为乡民的个人经验、身份认同、文化历史记忆的乡村体验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徐习文的探索尽管没有聚焦“设计治理”这一关键词,但其实践本身就属于一种设计治理探索活动。同时,湖南科技大学的王沈策在分析国内城市群铁路的特点、现状与演变趋势的基础之上,重点解析长株潭“3+5”城市群铁路在湖南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与价值,城市群铁路形象塑造与设计实际上也属于设计治理所关注的城市设计领域中的重要内容。

  此外,还有几位学者展开了对疫情后设计角色、价值等的反思研究,这种专注健康、救急等方面的设计研究实际上也是设计介入医用领域,协助治理生命健康问题的重要表现。可以看到,围绕“设计治理”问题,学者们已经从不同的视角与维度,做出了初步的探索与回应。

  总体来看,我国“设计治理”问题的研究目前几乎处于一片空白的阶段。同时,对于其关注的程度也只是停留在对国外相关研究的介绍上,而基于本土背景和环境的探索还未开展。

  但是“设计治理”作为社会设计学的核心内容,是建构中国当代设计学体系所必须关注的重要部分;它与人类生存、生活息息相关,是设计介入社会,构建美丽中国,美好生活无法绕开的议题。因此对其展开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美好生活的创造不只是设计创新更在于设计治理的赋能。

  进入21 世纪以来,中国加快了世界融合步伐,随着经济大国地位的凸显,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中国未来的发展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与社会的相辅相成,是人类未来发展和国家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面对环境的污染,资源的匮乏以及贫富的差距,逐渐给人类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抉择。人类社会秩序的维护与治理,主要包括理性的国家治理和自然性的市场机制两大维度。

  国家治理追求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长期性和整体性的利益价值最大化系统模式,立足当下,更面向未来,全面提升人类生存与发展质量,构建美好的世界秩序。而市场机制虽然可以更大范围调动社会资源,但在制度规范的真空时期(无政府时期)市场的狭隘性和短期性特征不言而喻。

  在过度的市场竞争中,市场只从短期利益分配资源和追求明显金融价值的最大化,而不会考虑那些长远的没有明显金融价值的东西,譬如我们的空气和水的纯度或者我们社区的生活质量等问题。

  设计治理恰好更多地是追求人类发展的长期性和整体性的美好秩序建构,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工作机制。

  设计治理是治理的一部分,而治理则一直体现在人类文明的发展中。同时,设计本身就是一种治理方式,亦即设计即治理。实际上,设计或治理,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关于治理理论研究状况而言,学界主要围绕治理的基本含义、基本特征、基本功能、基本方法、社会理想等领域展开。

  众所周知,“治理”(governance)和“统冶”(government)一样,是人类生活世界中管理(management)机制设计及其整体过程的基本方式。一般而言,“统治”是通过指令来管理,而“治理”是通过自组织网络来管理。

  面对人工世界的秩序建构,“治理指的是自组织的组织间网络,其特点是(组织间的)相互依赖、资源交换、博弈规则亦即不受政府制约的显著自主性”。

  治理的对象是人、治理的目标是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秩序,治理的核心工作是某一特定范围的人群所构成的共同价值体系称谓的“国家”,而国家则体现出不同人类群体的和谐秩序和价值追求(存在秩序),因此,国家治理是治理这一主题中的核心问题。

  国家治理不只是政府治理,是指包含政府在内的各种利益集团、组织机构等联合体之间协商而达成的某种目标的管理过程。在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表述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该委员会于1995 年对治理做出如下界定: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机构和规章制度,以及种种非正式安排。而凡此种种均由人民和机构或者同意、或者认为符合他们的利益而授予其权力。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套规则条例,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为基础,而以调和为基础;治理同时涉及公、私部门;治理并不意味着一种正式制度,而确实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

  治理,可以理解为“治国理政”的简称,是指为了国家政府制定和执行政策的能力,包含了与统治相关的所有制度与关系领域,涉及到三大核心要素——治理主体(谁治理)、治理机制(如何治理)和治理效果(治理得怎样)的有机、协调、动态(过程)和整体的系统逻辑体系建构。治理的一种理想状态——善治(Good Governance)。

  关于治理模式,西方主要有三种:1)通过科层进行治理;2)通过市场进行治理;3)通过网络进行治理。

  这三种治理模式应对三种基本国家体制:1)福利国家,2)20 世纪80 年代以后的撒切尔主义或里根主义所激发的新自由主义,3)在以英国新工党和美国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政府为代表的“第三条道路”政治基础上进心改良。

  由此,皮埃尔(Jon Pierre 1999)提出了四种不同的“理想”模型:1)管理主义治理;2)社团主义治理;3)促进增长的治理;4)福利治理等。

  就治理问题研究路径问题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治理的语义学研究,主要关涉治理与相关概念的比较研究,诸如治理与统治、治理与管理等问题;2)治理的哲学研究,以福柯为代表;3)治理的政治学研究,主要有罗斯洛、罗丝、俞可平等;4)治理的城市学研究;5)治理的法学研究;6)治理的金融学研究;7)治理的社会学研究;8)治理的管理学研究等。

  当然,随着世界秩序变化极其复杂化,“治理”也更加渗透到人类社会方方面面,目前还兴起了数字治理、微服务治理等新兴领域。

  设计治理,是国家治理的一种方式,主要是以设计的方式来介入或融入到国家治理之中的策略。

  设计治理,有多维度理解:对设计自身的治理行为或方式;对设计消费者或使用者的治理方式;对设计实施者的治理方式;对设计相关标准或政策的治理方式;对设计的无形性的治理方式;也有对设计的有形性的治理方式等。

  设计治理,也是一种开放式治理(Open Governance) 和闭环式治理(Closed-loop Governance)的统一体,也是一种无形治理和有形治理的联合体,还是一种精神性(心理结构)、物质性(生理结构)和文化性(社会结构)相统一的治理方式,更是一种本体结构性和价值过程性融为一体的治理方式。

  就设计治理的内在结构而言,主要包含两大基本结构或系统,亦即设计系统(Design System)和治理系统(Governance System)。

  设计系统是一个十分庞大结构系统。既有自生性设计系统(Self-design System,设计内部各环节、各子系统的相互关系问题),也有他生性设计系统(Heteronomy-design System,设计系统运行的各种必要条件,以及设计系统实施空间问题),还有一个互生性设计系统(Intergrowth-design System,设计系统时刻处于不断生成发展的系统之中,亦可称designverse system,即“设计宇宙系统”)。

  就设计自系统而言,就有设计技术系统,设计人文系统,设计工程系统,设计知识系统,设计对象系统,设计产业系统,设计材料系统,设计思维系统,设计方法系统等等。设计环境(社会)系统包括设计政策系统,设计标准系统,设计战略系统,设计地质系统,设计氛围系统,设计民俗系统,设计价值系统,设计气候系统等。设计传播系统包括设计教育系统、设计行为系统,设计交换系统等。

  治理系统同样也是一个极其庞大而复杂的系统结构。主要有宏观治理系统(Macro-governance System)包括:全球治理系统,国家治理系统,区域治理系统,关系治理系统,数据治理系统等;中观治理系统(Meso-governance System)包括行业治理系统,职业治理系统,组织治理系统,城市治理系统,乡村治理系统等;微观治理系统(Micro-governance System)包括社区治理系统,企业治理系统,交通治理系统,职能行为治理系统,个体行为治理系统,空间治理系统,微服务治理系统等。

  同时,依据复杂性理论,设计治理又是一个多维度多视角互动过程。既有设计的治理(Governance by Design),也有治理的设计(Design by Governance),更有设计治理中的设计与治理(Design and Governance in Design Governance)的庞大交互系统工程。详见后文设计治理体系一节。

  设计治理是一种善治。好的设计,合理的设计,或者品质设计等,一直是当代设计师所应追求的价值目标和精神境界。而好的设计,也就是善的设计,是一种能体现“善治”甚至能实现“善治”的一种设计。一种在消费使用设计产品(有形的或无形的)过程中所自然实现的合理化、秩序化和审美化的善意设计(善治的设计,Design for Good Governance)。

  就设计治理概念的内涵而言,设计治理与规范、标准、利益、美学、品质等相关。就中国传统设计治理资源而言,设计治理与道、设计治理与人、设计治理与事、设计治理与物、设计治理与技、设计治理与艺、设计治理与工、设计治理与法、设计治理与和、设计治理与情、设计治理与善、设计治理与乐等等,都有待于系统展开研究与探索。

  一般而言,管理包含着统治和治理两个基本方面。也就是说,统治是一种管理形式,治理也是一种管理形式。只是统治不同于治理。统治注重管理过程的自上而下单向性的权力控制与监管(强制性),而治理则注重管理过程的多元互动与协同性适应与妥协(协商性)。

  1)设计治理与设计管理的关系,主要有两方面。1)设计治理和设计管理的一致性,设计治理隶属于设计管理。2)设计治理区别于设计管理,设计治理是一种设计管理,但设计管理不一定是设计治理。

  设计管理——在于设计行为的管控与监督,突出的是权力效应,涉及诸多的自上而下或强势单向性的控制和监管。如社会事务中,特别是公共事务中,在一定的空间天选和时间内,可能要使用设计管理的方式控制相关设计行为。例如,曾发生在湖北荆州关羽巨型雕像拆除和迁移到他地的处理事件,就属于设计管理领域。

  这个意义上的设计管理,实际上是设计统治领域,突出的是国家行政权力的干预或控制方面。

  设计治理——在于设计行为的协同与优化,突出的是协商效应,涉及诸多公共利益的多元互动和妥协。尽管设计治理对社会事务具有社会批判性质的干涉,但不具有行政或统治权力所执行的实际控制或制裁性质。

  2)而设计创新与设计治理之间的关系,一般而言,设计创新在于改变世界。创新的实质就在于突破当下惯性的思维和观念而创造新形势下的设计生存方式以改变世界。改变世界的过程也本质性地内涵设计治理,即对旧有的设计缺陷或不足之处,进行一定范围的改良或完善。设计治理在于改善世界。设计治理突出在改变世界中进一步推进以实现“设计创新”的真正价值与目的(正价值,而非负价值)。应该说,设计治理就是设计创新,而且是本质意义的创新。因此,设计治理是在创新中优化完善的机制。

  如前所述,设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设计即人类创造的一切思维与行为,设计即人类。

  狭义的设计,则是指有别于科学、技术、艺术之外人类一种生存方式。同样,设计治理体系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一般而言,广义的设计治理体系是设计理论体系,狭义的设计治理体系则是社会设计学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本文是在狭义上使用“设计治理体系”。

  我们认为主要有三大方面:亦即设计治理与人类文明体系、设计治理与人类设计体系、设计治理自身体系等。

  就设计治理体系与人类文明体系关系问题,可以从极其广泛的领域展开思考和研究。在此仅作提示。

  一般而言,人类文明体系有三大主体部分:知识、信仰以及伦理道德等。而设计治理体系作为人类文明体系的建构部分,亦可分作三大设计治理体系:知识设计治理体系、信仰设计治理体系和伦理道德设计治理体系等。

  具体而言,设计治理体系的建构与研究有诸多视角或维度。如作为设计体系的设计治理体系,作为技术体系的设计治理体系,作为工程体系的设计治理体系,作为社会体系的设计治理体系,作为文化体系的设计治理体系,作为人文体系的设计治理体系,作为生态体系的设计治理体系,作为发展体系的设计治理体系,作为政治体系的设计治理体系,作为经济体系的设计治理体系,作为制度体系的设计治理体系,作为信仰体系的设计治理体系,作为美学体系的设计治理体系,作为生命体系的设计治理体系,作为生活体系的设计治理体系,作为语言体系的设计治理体系,作为算法体系中的设计治理体系等等。

  设计治理体系与设计理论体系建构问题,设计治理体系与社会设计学体系问题等。其重点和难点是探讨和研究设计治理体系的基本结构,基本形态,基本工具的核心问题。

  众所周知,设计是人类一种基本生存方式。它既是一种具有人的本质特征的实践性创造性活动方式,也是人类创造智慧的结晶,更是人类文明世界本身的构成要素。虽然设计具有如此意蕴,但作为一门学科,作为一种系统探索“设计”的科学研究活动——设计学(Designology)(或设计科学、the Science of Design),则是晚近的事。

  也就是说,设计的历史悠久,与人类发展和人类文明发展相伴,而设计学的历史则很短暂,才刚刚开始。

  他将设计科学作为建构和探索人工科学的复杂性系统的核心问题加以探讨与研究,对设计科学的建构与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价值。

  由此,设计科学成为了与科学学、技术科学相并列的又一基本科学维度(亦称为“第三种科学”),更重要的是开创了探索设计自身的存在方式问题的向度。

  本书是一本论文集。第一部分“设计学的观念”由五篇文章组成。分别对“设计学的概念”“设计学或设计科学的再认识”“早期现代设计学”“设计学和技术学”以及“美学与政治学之间的设计反思”等问题。本书对“设计学”研究具有开拓意义。

  如前所述,2011 年中国学科调整,“设计学”首次成为了一级学科,是中国教育史上乃至世界教育史上一次划时代创举。由此设计学开始承担起人类创新教育及其研究的系统工程,将大力开拓人类未来。

  然而,设计学虽然创建起来了,但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很多问题亟待系统探索与体系建构研究。应该说当代设计学体系的研究与建构才刚刚开始。

  如前所述,我们认为当代设计理论体系构建至少内涵三大基本板块:基础设计学(元设计学)、实践设计学(应用设计学)和产业设计学(社会设计学)。基础设计学——本体与方法——生命景观中的设计创造;应用设计学——技术与世界——世界建构中的设计存在;社会设计学——资本与治理——社会环境下的设计行为。

  关于设计治理体系与社会设计学体系问题,本身就是一个新兴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设计社会实践的重大课题,有待深入系统研究。在此仅就社会设计学体系的几个基本方面做些解说。

  社会设计学体系是设计学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是基础设计学体系和应用设计学体系整合而走向生活世界,有效服务社会生活,改善社会生活,创造新型社会生活方式,构建美好和谐生活世界的设计理论系统。

  就社会设计学的基本形态而言,主要有社区设计学、区域设计学、国家设计学以及人类共同体设计学等。

  就社会设计学体系建构的基本范畴而言,依据目前的研究,主要有大核心范畴:设计资本和设计治理。

  一般而言,社会设计学体系建构基本范畴的确立都是基于设计产业——设计市场而展开的。其中设计资本范畴的内涵在于设计驱动社会创新,改造社会,实现设计价值的内生性增长(endogenous growth)系统建构问题。

  设计治理范畴的基本内涵则在于设计完善社会创新,改善社会,以实现人类福祉的最大化系统建构问题。也就是说,设计治理是设计社会学的核心概念,主要探讨设计行为的动机与结果及其相关问题。

  作为社会设计学体系建构的基本范畴系统,设计治理体系的基本结构是设计治理体系核心内容。设计治理体系的基本结构主要有以下核心要素。

  1)设计治理的主体要素。设计治理的主体与设计治理的对象相对应而产生的内在互生要素。设计治理的主体是指为了实现某一设计目标而进行设计治理过程中的实施者或执行者。设计治理主体的性质,是多元性的结构系统。既有设计师,也有政府机构,还有其他社会机构或成员等,所构成的利益共同体。设计治理主体具有不确定性特征,因时间空间以及社会设计问题的复杂性因素等,设计治理主体随之发生一定的变化或转化。如设计治理主体和设计治理对象之间的转化等。

  2)设计治理的对象要素。相对于设计治理主体而存在,设计治理的对象是指为了实现某一设计目标而进行设计治理过程中的承受者或被执行者。设计治理的对象也是多元的,既有设计师,也有设计品(包括有形设计品和无形设计品),还有设计机构或管理部门的“失灵”等,一切不利于社会秩序的“设计失灵”“无效设计”“糟糕设计”等行为或结果问题。这些都属于设计治理的对象。

  3)设计治理的流程。就设计治理的性质而言,设计治理是过程性的(processing)、建构性的,不是一次性的。因此,设计治理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更多的是在时间中实现空间秩序的转型与完善。其基本流程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设计调研、设计评估、设计政策、设计干预、设计监管、设计改善、设计激励、设计目标等。

  众所周知,设计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而设计治理为主体的社会设计学则是设计学实践性质的集中体现。设计治理工具体系又是其聚焦点。设计治理工具体系直接与设计治理的“过程性”“建构性”特征有关,注重具体的可操作性价值,具体解决一定时间空间的具体事件问题。

  当下流行的服务设计,应该属于设计治理工具体系范畴。由此,设计治理工具既有其一定范围的可复制性“共性”(工具、模式等),但更多的是具有“场所性”“在地性”“当下性”等“个性”问题。因此,本文在借助相关研究基础上,尝试性地提出设计治理工具体系问题,以期对社会设计学体系建构做点探索。

  而且,“设计治理工具”及其“工具库”成为了该书的主体,占据了全书的大部分篇幅,也是本最有价值的部分。

  首先在“理论”部分(即第2 章),阐述了“设计治理工具”问题。本章将设计治理工具分为“正式”和“非正式”两种基本类型。

  “正式”工具有三种:指导(设计标准、设计准则、设计政策、设计框架)、激励(补贴、直接资助、过程管理、奖励)和控制(开发商贡献、采用、开发许可、批准)。

  “非正式”工具有五种:证据(研究、审查)、知识(实践指南、案例研究、教育/培训)、促进(奖项、活动、倡议、伙伴关系)、评估(指标、设计审查、认证、竞赛)和辅助(资金辅助、授权辅助)等。

  而在全书的第三部分,以“CABE”为例案,较为系统地探讨了“非正式”设计治理工具库问题。

  基于上述研究成果,结合中国当代社会现实(国情),本文尝试提出以下设计治理工具体系框架。

  设计治理法规工具系统,是指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所执行或实施的设计治理手段或方式。依此法规工具,而具体展开设计治理活动。法规工具包括国际公约、国家宪法、国家和地方等各类具有法律效应的规则,特别是为设计行为方式而专门制定的法律法规等。

  设计治理政策工具系统,是指针对一定时期的某一国家事务问题而制定的相关政策。基于相关政策而进行的设计治理活动。政策和法规相比,具有时效性(临时性)特征。

  设计治理习俗工具系统,是指设计治理过程中社会习俗工具性价值问题。设计行为因社会习俗的差异而有所变化,同时设计治理同样注重社会习俗工具的应用。社会习俗工具,更多地体现为设计治理文化工具特征,一种约定俗成的有别于(或超越于)法律法规政策的制约因素。面对全球化进程,中国的设计治理习俗工具系统更多地体现在中华本民族精神价值追求之中。越是中国的,也越是世界的。

  设计治理技术工具系统,是指设计治理过程中技术工具系统价值问题。技术,向来都是衡量人类进步的一种标志工具。技术,是人类意义世界建构的基础或结果。某一技术的出现,体现着人类对世界掌握的程度,更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显现。当然技术,也有因使用者的差异而出现积极建设性或消极破坏性的不同社会作用。设计治理技术工具系统,既要正确引导技术工具的建构性价值,同时也应规避技术工具的破坏性恶果。如今,大数据设计治理问题,数字设计治理问题、微服务设计治理问题等都属于此类。

  设计治理评估工具系统,是指在设计治理过程中评估工具性价值问题。评估问题涉及到设计标准、设计知识、设计调研等核心问题,特别关注社会发展的人类或国家需求问题。评估工具的目标应该是设计治理所体现人类长远性价值和意义问题,生态原则是其重要的原则。

  设计治理舆论工具系统,是指设计治理过程中的社会舆论工具的价值性问题。舆论问题,是一个综合性问题,法规性、政策性、习俗性、技术性(特别是技术伦理问题)等都与舆论工具相关。舆论工具也是设计网络治理的重要体现。舆论工具也有正面性和负面性不同的价值取向。设计治理舆论工具应充分利用其舆论工具的正面性价值服务社会发展和合理社会秩序建构。良好的设计治理舆论工具的应用,是一种善治的推动器,更是一种美好生活世界建构的推动者。

  设计治理激励工具系统,是指设计治理过程中激励工具性价值的问题。如前所述,治理的实质是人的治理。激励,也是对人的激励。涉及到对设计行为中各类利益群体的评估和奖惩等问题。

  设计治理控制工具系统,是指设计治理过程中控制工具价值性的问题。控制工具在设计治理方面主要有两种基本类型:计划性控制工具和市场性控制工具。一般而言,计划性控制工具主要用于以国家政府行政为主导设计治理活动中,突出国家利益或长效机制,更能体现设计治理的价值。市场性控制工具则主要用于以市场规律调控为主导的自由主义性质的设计治理活动中,突出短期市场价值利润或短期效应。两种类型各有利弊,相互促进。

  设计治理知识工具系统,是指设计治理过程中知识工具价值性的问题。设计知识问题,既指设计师所拥有的设计知识问题,也指公共事务中社会设计知识问题,也就是社会公民设计知识问题。为构建一种有序的公共设计环境,不仅设计师必须拥有合理有效的设计知识工具,而且享受设计环境的社会公民也应该拥有同等性质的设计知识工具,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各利益关系群体的共同价值,同时也充分实现设计治理的目标价值。

  当然,设计治理过程中,远远不止这几种工具,而会依据设计的特性而具体创造和使用更多的独特的设计治理工具展开行之有效的设计治理活动。

  关于设计治理的基本领域主要有:空间设计治理体系、技术设计治理体系、工程设计治理体系、艺术设计治理体系等。

  关于设计治理的基本类型主要有:有形设计治理、无形设计治理、协同设计治理、网络设计治理、综合设计治理(如城市设计治理、乡村设计治理、社区设计治理等)。

  从一定意义上说,设计治理即战略,设计治理即国家战略,设计治理是国家治理、全球治理的核心要素或方法。

  国家战略是设计治理的内在驱动力和核心标准。国家发展战略也自然成为设计服务的核心内涵。正因为如此,设计治理有利于国家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文化秩序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等。

  当前实施的国家发展战略,诸如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生态文明建设等,都需要设计治理有效展开,使设计赋能,设计创造美好生活。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织梦模板大全 dedecms.codesdq 联系QQ:121673232 邮箱:121673232@qq.com

Copyright © 2002-2011 DEDECMS. 织梦科技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