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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30网络风口新时代

来源:未知 编辑:天选资讯 时间:2023-02-12

  如今,网络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也与我们未来的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关于互联网行业的各种新技术、新趋势总是频频出圈,引发人们广泛热议。最近,著名演员周星驰开通了首个社交账号并发布人才招募令,他在白板上写下“请人”二字,称“漆黑中找寻鲜明出众的web3.0人才”,要求熟悉web3.0、有项目管理经验、有头脑又宅心仁厚,工作范围是“助我建造创意未来”,并表示,自己会亲自挑选人才。

  □周星驰为什么要寻找web3.0人才呢?web3.0和影视创造之间又有什么关系?

  【答】互联网的分类有很多,比如可以分为桌面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客厅家庭互联网和物联网;还可以从互联网的底层比如最早的时候我们只能通过文字进行传输,后来有了多媒体的形态,现在则基本是属于视频互联网的时代……而web3.0是从我们今天整个的互联网的信息应用架构上来分类的,它分为web1.0和web2.0和我们今天说的web3.0,即所谓的第一代、第二代和第三代。

  web1.0时代,是中心化的信息单向传输时代,信息的组织是和发布都是单向的。这时候网民不介入信息内容的生产过程,他们只是信息内容的消费者。整个互联网虽然借助了用户的注意力(所谓的注意力经济),但是广告等收入都归网站所有。

  比如当时的各类门户网站有自己的编辑,通过新闻通讯社采集各类新闻内容或者自己编纂翻译信息,制作成诸多新闻页面,然后将这些信息发布在门户网站上,最后再推送给网民,或者网民自己登录网站去看。

  web2.0时代,也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社交媒体时代。曾经有个词叫博客(blog),大家别看这个词很老了,但是它是web2.0时代的标志性应用,在web2.0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博客很火的时候,有很多博主通过写文章、发布摄影作品或者设计图片漫画等方式赚到了钱。之后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博客有了很多的变种,比如公众号,它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实也是博客,只是更适用于手机等移动终端。其实社交媒体无处不在,微博、抖音、快手、YouTube……虽然有的是图文形态,有的是视频形态,但是大量的用户可以在平台上开设账号并进行互动,这就属于社交媒体。

  社交媒体时代带来了一个全新的变化,即内容的生产者同时也是内容的消费者。即使有些账号经营得不好,仅有寥寥几十个或者几百个阅读量,但它也是自媒体形态。而且有的自媒体虽然阅读量不高,但不妨碍它在某个垂直领域拥有影响力。

  第一个问题是,虽然不少做自媒体的朋友也赚了不少钱,成立了公司开始有组织地进行运营,但真正赚大头的还是平台;

  第二个问题是,我们会被采集到很多的信息,这就涉及个人隐私问题了。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时代,我们有了手机之后,一举一动都会被记录下来,并且转化为所谓的标签(tag),这些标签经过算法模型形成数据,再喂养给算法,形成算法推荐机制。算法推荐机制会根据你喜欢的内容进行推送,除此之外,算法还会根据你喜欢的去进一步判断你可能还喜欢其他的,然后哗哗哗给你推荐。

  这就很可怕了,等于说我们广大用户作为内容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每时每刻只要连上线就是在给这些平台“打工”,但是在分得利益的时候,平台却可能拿走了接近100%的收益。别看某个平台说今年财报我分了好几个亿给用户,因为实际上它的市值可能在几十亿上百亿甚至更高,这都是用户数据带来的。

  所以像欧盟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以及咱们中国在数据保护领域的三个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这实际上都构成一整套体系,原则就是用户才是这些数据真正的所有者和拥有者。用户有删除权,有转移权,被遗忘权。如果用户提出了,网络平台却不照办,那么就是犯法了违规了,欧盟对此已经开出了好多张罚单,我们国内的网络监管部门也按照法律法规开出了不少罚单。

  但是法律的保护不是万能的,它只能保护一个底线,保护用户相关的权益不再受到赤裸裸地窃取和掠夺。而且网络平台作为数据的收集方,天天收集用户的数据,收益能不能与用户分享呢?这个问题无法通过司法的和监管的形式解决,也很难论得清楚。技术的事情还要通过技术的进步来解决,这就是web3.0提出的由来。

  Web3.0就是通过一系列的技术保障作为基础,让用户获得在网络上不管依托于哪个平台生产内容,无论是主动生产还是被动生产内容之后的数字确权。也就是说这些数据是我的,我可以默认或者与网络平台签署契约,然后将这些数据的运营权交给平台,但是获利之后,作为拥有数据所有权的所有人,我必须要有分红、分成的权利。所以web3.0现在的疑问是如何对这些信息化的内容进行确权,否则后面分红分成就都谈不了。

  那么当一个数字化的作品被创作出来以后(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音频或者其他的多媒体形态),创作者如何在网络上主张声明他对这个作品具有天然所有权?

  这个主要是通过区块链的方法,更具体一些来说是通过以太坊的智能合约来实现。咱们就不说得太细了,目前有三个基于以太坊技术的智能合约,能够通过三位一体的技术的包围,确立这个权利。确立这个权利的意义太大了,比如咱们俩在网络上,我画了一幅漫画,你也画了幅漫画,别人想抄袭或者拷贝我们太容易了,加水印都没有用,因为各种去水印的技术也很成熟,然后还有洗稿对不对?我们有时还没法告他,告他以后诉讼成本特别高。

  而有了web3.0的技术做支撑,我们每个人的作品都要上链,上了链之后打了标签,就有了一个不可篡改不可回溯的印记,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数字资产。

  这个数字资产带来的好处就是我们可以买卖了,因为我们卖一个东西之前,必须先有它的所有权才能卖。比如故宫或者敦煌,珍藏着文物或者是壁画,现在在网上也有数字藏品,假设我们没有web3.0的技术做支撑,数字藏品根本卖不动,用户凭什么花钱买这个数字藏品呢,随便拷贝一张图片过来就行了。

  【问】可是您刚才讲到的这些场景,实际上在没有web3.0这个概念出现之前,比如说区块链技术也完全支持您刚才所说的这个底层的运行逻辑。那么web3.0的出现跟我们刚才说的这个底层的运行逻辑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第二个问题是其实在出现区块链技术之前,很多有版权的商品,也可以在实体世界中,在版权保护法的保护下进行售卖,甚至有很多互联网站,比如说它采买了一部剧,靠着这部剧也能够一直活下去,日子过得也不错,就说明这种交易也是可以产生利益,也是可以继续运行的。所以web3.0有什么不同以往的区别呢?

  【答】刚才我说的这些是web3.0的一个基础中的基础,只是它技术应用的一个方面。

  web3.0的第二个方面就回答你的问题。web3.0是一个自组织的去中心化的平台,这个平台不归某一个企业所有,而是归所有参与的,更确切地讲就是上链以后参与到内容的生产发布和交易过程的所有创作者共同所有。

  如果说一句理想中的有点儿颠覆的线未来真正大行其道之后,今天很多中心化的大平台可能就难有立足之地了,因为这些平台是几亿用户一起用创作和浏览托起来的,获利的是平台的股东、投资人等创业人士。而web3.0时代真正到来之后,我们自组织化地成立各种各样的平台,这些平台是由亿万个用户共同持股的。

  这种场景我们在现实社会中是见不到的,但是在互联网的世界中我们就有可能见到,因为互联网四通八达,效率极高,都是通过机器来进行确权、鉴权、认证、合约做背书,最后形成一种结算机制,自动结算的。也就只有在纯数字化的世界中能够实现。这是第一个区别。

  【问】我补充一个场景,您看是不是合适?我认识一个朋友,他也在某平台做内容创作,刚开始在这个平台的时候,做一条视频能够分到1000块钱,后来过一段时间做一条视频,只能分到100块钱,而现在做一条视频,同样的内容或者说质量更好时,却只能分到一块钱了,这是现实存在的情况。平台那边的说法是因为视频的点击量在下降,或者因为各种运营方式的调整导致给他的补贴在减少。就像您刚才说的那样,平台有绝对的主导权,愿意给多少就给多少。而如果进入web3.0时代,没有平台主导,那你这一条视频多少人浏览了,多少人购买了,然后给你多少钱就是多少钱,这个不会因为平台自己的脾气秉性而产生变化,是这个意思吧?

  【答】是这意思,现在的平台稍微调整一个算法的参数,它就能给终端上的流量推荐和流量走向带来巨大的改变。

  刚才我们说到了web3.0 不同于以往的第一个区别是内容的生产发布和交易过程归所有创作者共同,用户自组织化地成立各种各样的平台,由用户共同持股。

  我们再说到web3.0的第二个区别,刚才您说我们当下也有版权保护,没错,很多图片版权网站有很多签约摄影师、签约插画师,他们设计完作品之后放在平台上,如果有人盗版,律师可以根据数字水印技术取证,然后再通过诉讼方式去追溯,这些都成立。但是,并非所有人的作品都能够享受到这种待遇。

  第一,这种待遇只提供给那些更为专业的创作人士,而大量普通人的、非专业人士创作的作品,在这些公司看来经济性不足。比如说平台会非常愿意同一个专业的画家或者专业的摄影师签约,因为他们有专业的作品,平台扮演就是版权代理商的角色,但是其他普通用户,他就不能都照顾到了。

  第二,大量普通用户不会特别积极地花时间花心思在这些网站上登录、注册,再在上面出售自己的作品。因为大家也知道自己并不是专业的,签约之后不一定能卖出多少钱。

  第三,平台有自己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针对很久没上传作品的用户,会降低他的权重。

  假如我们线的时代,任何作品在生成的过程和生成那一刻就已经自动上链了,我们都不用操心版权问题,那个时候的内卷也是有意义的了,我们比拼的自己的内容是不是更优质,是不是更能吸引受众。而现在的平台从根本上来说并不是出于这个目的,而是出于什么样的流量对它的广告收入更有利,或者对它的电商收入更有利,它就会将流量主动向那个方面倾斜。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讲,web3.0不同以往的第二个区别是,它是一种用户权利的回归,就是将被中心化的平台所控制住的权利,真正回归为用户自己的收入,这是web3.0的一个有点儿乌托邦,有点儿理想化,但我觉得很伟大的创想,大家能想到这一点并且用技术手段去实现、探索,是一件很值得称道的事情。

  【问】按照您刚才讲的,需要确权的是那些不太有能力给自己维权的人,或者说他创作的内容,很容易被洗稿或者盗走。但是谁敢盗周星驰的内容呢?即使盗版了,周星驰也有强大的能力,可以让盗版者赔钱以及接受法律制裁。所以周星驰为什么要搞web3.0呢?

  第一个方面可能是为他的作品被再次衍生开发时提供保障,这是很重要的。因为周星驰的作品有很多,无论是过去他作为演员也好,还是后面他作为导演、制片人、公司老板也好,涉及的作品很多,有他主演的,有他导演的,有他制片的,还有他监制的等等。而且这些作品在网络时代是一个长盛不衰的网络话题,《唐伯虎点秋香》《逃学威龙》等还成为了网络流行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周星驰就面临着不简简单单是对整部作品的版权的维权问题,他肯定也看到了碎片化传播时代,他的所有作品的被碎片化开发的潜能,这种潜能一定要借助扎实的技术手段作为支撑。我们讲了web3.0的基本原理,我想这一点说对于周星驰来说是很有诱惑力的,毕竟他现在最重要的身份是他自己影视公司的老板,是个制片人,制片人就是项目经理,得为作品的投资、建组、生产等一系列流程保驾护航,并且为这个项目的成败负总责。不像过去做演员,他只要出演了演戏演好了成功了就好了。

  第二个方面,周星驰对于很多人来说已经是老一辈的艺术家了,他们更多的精力也放在提携后辈上了,这种方式手段有很多,直接投资是一种,比如导演宁浩,现在已经是中坚力量了,当年他导演的《疯狂的石头》还是刘德华投资的一个新人扶持计划。周星驰在这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这也是每一个行当的传承,作为这个行当的前辈,总是要提一些后辈的,我觉得周星驰在这点做得很好,他不仅仅限传统的影视艺术领域,通过web3.0新的技术加持,他扶植后辈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也会更加灵活,未来由他牵头可能会建立起 web3.0的去中心化平台。

  当然在web3.0时代,中心化的平台依然会存在,只不过平台的控制权和分润权进行了转移,回归到了创作者和用户本身。平台方一样会赚取到相应的收入和利润,和分润到千千万万的用户和创作者相比,它的利润可能还是最高的,这也是合理的。web3.0并不是一味地强调用户创作权利,而把平台的作用价值一竿子打死,那是不对的。因为建构一个平台也需要大量技术、设备的投入,还包括品牌的投入,流量的管理等等,这些其实都是需要有投入有产出的。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观察到,我们熟悉的某些平台其实是在两头赚钱,一头是各位作为创作者,创作内容需要购买平台的流量,另一头是各位作为用户,看它的直播购买商品,平台又从中赚了钱。再仔细想想,还有第三头,就是当大家浏览视频的时候,使用记录会被平台用来喂养算法,等于平台又悄悄摸摸地赚了一波钱~~不过,web3.0时代到来以后,这种“躺着数钱”的日子可能也不会太久了。未来,web3.0还会继续成长下去,我们也会和大家继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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