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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

来源:未知 编辑:天选资讯 时间:2023-06-08

  天选团队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宋涛先生出席会议,总经理章庆元先生、副总经理姜志强先生、财务负责人崔研女士、副总经理毕晓存女士、副总经理庄湧先生出席会议。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天选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第13、14、15、1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第7、8、9、10、11、12、13、14、15、16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第9项议案,关联股东KingsoftWPSCorporationLimited、天津奇文一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文二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文三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文四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文五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文六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文七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文九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文十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19日至2023年4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46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后认为:在自查期间,共有46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对公司股票的交易决策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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